李晓鹏受审:从1994年开始贪腐,受贿6043万
10月2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案。李晓鹏被指控受贿6043万余元。
李晓鹏出生于1959年5月,在金融系统工作多年,曾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2017年12月,他成为中国光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23年4月,李晓鹏接受调查,同年10月被“双开”。
通报指出,李晓鹏对抗组织审查,泄露尚未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治家不严,家风不正,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长期以权谋私,“靠金融吃金融”。
在庭审中,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4年至2021年期间,李晓鹏利用其在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北京市分行以及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公司融资、贷款授信、业务承揽、职工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晓鹏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晓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晓鹏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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