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布13条生育支持措施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从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四个方面提出了13条生育支持措施。

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强化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的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并做好未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同时研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强化生育支持保障功能。

各地需完善生育休假政策,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监督生育假期落实情况,确保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到位。制定生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指导地方做好政策衔接,积极稳妥抓好落实。此外,还要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

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提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等服务水平,改善产妇生育体验。指导各地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强化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预防非意愿妊娠,深入开展早孕和流产关爱服务。

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的产科、儿科建设。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医院,夯实基层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持续优化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儿童药品研发申报,丰富儿童适用药品品种、剂型和规格。加强儿童医疗费用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渠道资金,开展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推行公建民营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普惠、多元、优质托育服务。结合城市更新工作补齐托育服务设施短板,提供更多免费或低收费用房场地,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科学规划托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

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政策,给予适当运营补助。落实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制定托育行业人才培养计划,举办托育领域职业技能竞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签约服务,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防控、人员培训等支持。加强托育机构服务管理、人员资质、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常态化综合监管。

促进儿童发展和保护,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与技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组织等的作用,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为家庭提供育儿指导服务。广泛开展儿童关爱服务,创建安全环境,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改善婴幼儿营养状况,大力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发展儿童福利事业,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

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落实“双减”政策,支持中小学校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和社会实践项目。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

加强住房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出台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政策。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逐步使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

强化职工权益保障,完善促进妇女就业政策,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女职工特别是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配建母婴设施、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组织开展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活动,帮助职工分担育儿压力。

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大力倡导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搭建多种形式的青年婚恋交友公益平台,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结婚颁证、文明简约婚礼等特色服务。扎实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破除婚嫁大操大办、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培育积极向上的婚俗文化。

加强社会宣传倡导,实施人口高质量发展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加强人口和生育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人口国情国策教育,将相关内容融入中小学、本专科教育。组织创作一批高质量影视剧、舞台剧和网络文艺作品,加大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制作投放。积极发挥群团组织宣传教育等作用,鼓励引导社区、单位、个人参与,共同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充分考虑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形成系列综合性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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