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自称是“余华英卖掉的儿子”?警方:可以采血,无证据不要乱说

极目新闻记者 肖名远

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引发社会关注,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视频中一男子自称是余华英卖掉的儿子。11月1日,极目新闻记者就此事向警方求证。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因丈夫王加文犯盗窃罪入狱,余华英1991年独自前往重庆大足县城打工,结识木匠龚显良后与其生下一名男婴。余华英后来供述,这个孩子被她以5000元卖掉了,这成为她拐卖儿童的开始。目前,被余华英拐卖的其他17名儿童均陆续被找到,但她自己的儿子尚无消息,余华英拐卖儿童案近日开庭时,检方也未对她卖掉儿子的事实进行指控。

10月26日,一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视频中一男子称:“我是余华英当年5000元卖出的儿子,请你们原谅我妈妈,我想和她重逢。”该视频引发网友关注,至11月1日下午点赞已有9000多,分享次数过万。有网友评论说:“你妈妈害得别人没有父母,凭什么让他们原谅你妈妈?”

(视频截图)

因视频发布者显示是一名女性,男子说话时的唇形和语音也不太合拍,不少网友对该视频的真实性表示质疑。记者私信发布视频的网友,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11月1日,侦办余华英案的贵阳警方相关人士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并未接到关于余华英儿子的上述相关消息。如果有人怀疑自己是余华英的儿子,想寻找母亲,可以找所在地公安机关采血,否则没有证据的话,“凭什么说自己是余华英的儿子?”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亮认为,拐卖儿童,不因被拐卖者是否为自己的亲生子女而存在定罪或量刑的区别。即使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如果满足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拐卖者的行为同样是违法犯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陈亮律师还表示,如果网友并无证据证明自己是余华英的儿子而予以冒充,则属于散布谣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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