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臭肉事件”学校再被处罚: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办法
近日,澎湃新闻从“信用中国”网站获悉,昆明市官渡区长丰学校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因学校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被昆明市官渡区卫生健康局罚款500元,处罚依据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前述“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10月,云南昆明官渡区长丰学校食堂被指提供变质肉给学生食用,引发关注。当地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涉事批次鲜猪肉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导致变质变臭,责令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46万元,并处以568万元处罚,对学校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处罚。通报显示,除了涉事校长被免职,该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也被停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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